本頁內容---開曼投資指南
一、開曼簡介
開曼群島位於加勒比海西北部,距牙買加西北290公里,至今仍為英國屬地。面積為259平方公里,主要由大開曼、開曼布拉克、小開曼3個島嶼組成。人口約為3萬,其中黑人占25%,白人占20%,混血人口約占44%。英語為官方語言和通用語,首府為喬治敦。
開曼群島於1503年被哥倫布發現,1670年開始歸英國統治,1962年單獨成為英國直轄殖民地。由英國女王任命的總督行使管轄權。
二、開曼群島支柱產業
開曼群島的貨幣為開曼元,匯率約為0.83開曼元兌1美元(固定匯率)。
開曼群島的兩大經濟支柱為金融服務業和旅遊業,其中金融服務業收入約占政府總收入的40%。開曼群島政局穩定,沒有外匯限制,不收直接稅,嚴格遵守金融保密法,政府能隨時修訂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險、商業等方面的領導地位,所以開曼群島是世界最大的離岸金融中心之一。目前約有590 家世界知名銀行在此設立分行並提供金融服務,共計吸收了全球4.15 億美元的存款。開曼群島也是全球歐元交易的主要市場之一。
三、開曼群島優惠政策
開曼群島為加勒比共同市場準會員,其金融服務水平相當出色,但政府為了進一步改善國際形象,最近幾年來逐漸加強了對金融監管的控制力度,比如從2002年初開始,政府要求所有在當地註冊的銀行必須在當地設有辦事處或工作人員、銀行必須遵守當地法律,等等。目前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約有4萬家,另有6200 家共同基金、875家保險公司和數量龐大的註冊船隻(250 艘商船和1302 艘郵船)。島上在1997年還開設了一家證券交易所。但開曼群島政府對外國直接投資(FDI)並沒有統計。開曼群島針對公司和個人的洗錢行為,還制定了專門的反洗錢法--《贓款贓物法》(PCCL)。該法制定於1996年,2001年進行了修訂。開曼群島貨幣管理局負責處理開立銀行的申請;審核發放銀行信託公司的執照;
管理保險公司、保險經理人、經紀人、保險代理;監管共同基金及其管理者。開曼群島政府為了鼓勵在當地投資開辦企業,推出了一系列的優惠措施,主要是針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減免關稅:
1、出口型企業:如投資額超過5萬開曼元,僱傭至少4名開曼人且僱傭期超過5年,可對建築材料、設備和貿易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工具也可減收進口關稅;
2、內銷型企業:如投資額超過2.5萬開曼元,僱傭至少4名開曼人且僱傭期超過3年,可對建築材料、設備和貿易工具減收進口關稅。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工具也可減收進口關稅;
3、在《本地公司(控制)法》規定下無需獲得營業執照的公司:投資總額不少於1萬開曼元,投資領域為全新的行業,僱傭至少2名開曼人且僱傭期超過3年,可減免關稅。
四、開曼群島金融業優勢
1、政治穩定。作為英國的海外屬地,開曼群島與英國的關係一直非常緊密,而且當地的民選政府也非常穩定,各屆政府的交接工作很平穩。
2、政府/私營部門的合作。開曼群島政府與私營部門在金融行業存在著長期的合作共生關係。政府的監管到位,但又不會過於繁雜或帶有懲罰性質。
3、經濟和社會福利。開曼群島的GDP 和人均購買力很高,生活水平在加勒比地區居首位,在世界上也位居前列。當地的失業率和犯罪率都相當低。
4、電信和其他設施。當地的有線電話、無線電話、移動電話、互聯網等系統非常完善,供電、供水等系統也很健全。
5、種族和社會和諧。
6、專業的基礎設施。開曼群島吸引了世界知名的服務提供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為在當地的離岸公司提供各種專業服務。
五、離岸基金最佳註冊地
開曼群島擁有大量的離岸投資基金(即對沖基金)。1993年,政府制定了《共同基金法》,規定只有聲譽良好、技術完備者才能在島上註冊、管理、運營、共同基金。現在開曼群島已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基金中心之一,全球新成立的離岸基金中55%以開曼群島為基地,幾乎每天都有新基金成立,而群島良好的政治環境和靈活的法律框架為基金結構和投資戰略的多樣化提供了可能性。
共同基金選址開曼群島最重要的一個優勢就是開曼貨幣管理局的適度管制。它既不會約束資產管理者的創造力,也不會要求基金管理者花太多的人力和物力來達到管理局的要求。它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從而確保其市場優勢地位。以下是離岸基金選擇開曼群島作為註冊和運營地的幾大因素:
1、政府不對基金的收入徵收直接的稅,也不對基金的投資者、管理者、運營者的收入徵收直接的稅;
2、對外匯兌換沒有限制;
3、對投資戰略、貨幣、投資工具、風險等沒有限制;
4、擁有完善、現代、靈活的基金管理法律;
5、靈活的基金結構;
6、靈活的報告制度,可使用各國的會計標準;
7、與加拿大、美國和拉美處於同一時區;
8、大量的專業服務提供商;
9、基礎設施完善;
10、安全、合理的管制環境;
11、可快速便捷地成立基金;
12、對當地監管者、經營者沒有要求;
13、政府與私營企業的良好關係;
14、政治穩定;
15、完善、獨立的糾紛解決司法體制。
六、完善的保險業服務
開曼政府於1979年制定《保險法》之後便成為眾多第三方保險公司和自保保險公司的註冊地。截至2004年2月,開曼的保險公司的保費已達到49 億美元,持有資產達192億美元。開曼群島還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完整的服務鏈,包括會計、管理、秘書、包銷等服務。
自保保險公司一般是指為母公司的風險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險的保險公司。在開曼群島成立自保保險公司,母公司可用比商業保險更低的費率為其風險投保,並能免去支付給商業保險公司的費用和利潤。
七、銀行業與海外上市
截至2007年3月,由開曼群島銀行監管處監管的銀行數量為282家,而2006年同期為291家。世界50大銀行中有40多家在島上設有辦事處或分支機構,使得開曼群島成為全球十大金融中心之一。這些銀行中一部分是紐約或倫敦銀行的離岸支行,但多數在島上都開展了投資和信託業務。這些銀行中支行數量為176家,子公司數量為84家,聯號/私人銀行數量為22家。雖然受全球化的影響導致銀行數量下降,但銀行持有的資產總額卻不斷增長,2006年6月達1.413萬億美元。
銀行選擇開曼群島的主要原因是其貨幣管理局實施的靈活適度的監管措施。另外,政府不徵收預扣稅和其他稅也使銀行避免了金融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來說,開曼的銀行產生的債務會被轉移至其母公司或下屬的銀行分支機構。開曼政府對銀行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框架是《銀行和信託公司法》。
開曼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7年,截至2005年4月1日已發行股票868支,上市公司數量的年增長率超過46.9%,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其市值達626 億美元。2004年3月,開曼證券交易所被英國內稅部正式承認。
開曼群島是以下國際多邊和地區協議/組織的成員:
1)服務貿易總協定;
2)與跨國企業和社會政策有關的原則的ILO三重宣言;
3)加勒比共同市場(CARICOM)準會員。
八、開曼政府聯繫方式:
1、政府網址:www.gov.ky
電話:345-9497900
傳真:345-9497544
2、貨幣管理局網址:www.cimoney.com.ky
電話:345-9497089
傳真:345-9492532
3、海關網址:www.caymanislandscustoms.com
電話:345-9494579
傳真:345-9451573
4、經濟統計辦公室網址:www.eso.ky
電話:345-9490940
傳真:345-9498782
電子郵箱:infostats@gov.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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